“十一”旅游小心为是 小心合同欺诈;小心购物上当;小心被索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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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1:22 大连晚报 |
“十一”旅游小心为是小心合同欺诈;小心购物上当;小心被索小费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井惠群实习生 盖厦厦 本报讯“十一”旅游黄金周将至,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出游前认真阅读旅游合同条款,慎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住宿、就餐等服务标准,旅游景点数量,确切的行程安排等约定要详细具体。防止因约定不详而发生实际住宿、就餐标准被 降低,游览景点被“缩水”,被安排定点购物点过多、购物时间过长而影响游览。要求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不论出境游还是国内游,都可要求经营者在出团前几天召开说明会,向游客详细介绍出国游注意事项、出入境手续、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发放确切的行程安排等。对可能严重影响出游状况的情况如“高原反应”等事项应予以提醒,防止因游客药物等物品准备不足,无法适应而影响游览甚至中途退出。 导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部分导游向游客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有的采用在游览过程中对景点的相关介绍和解说简单甚至不予解说等手段要挟游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导游服务费已经包含在团费之中,导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 谨防购物上当,购物勿忘索要购物凭证。旅游中购买商品应事前对所购商品有所了解,做到货比三家,谨防因销售者虚假宣传而上当受骗。购物时,应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以防事后发现购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因无法提供证据无法维权。 作者: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井惠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