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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别忘要“三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2:03 时代商报

  于小姐是国内某知名企业沈阳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的“五一”长假期间,她一直坚守工作岗位,但却未能获得“三薪”。尽管事后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拿不到“三薪”可到劳动部门举报的报道,她却很无奈地选择了沉默。因为老板早就说了,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找工作的人在外面排着长队呢。在“饭碗”和“三薪”之间,于小姐只能选择沉默。

  今年的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放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又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 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坚守岗位?有多少人选择补休而不要加班费?又有多少人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长假加班工资翻番

  虽然我们把10月1日至7日的假期通称为“黄金周”,但这7天却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10月1-3日是法定休假日,4-7日是休息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里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里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所以,“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

  值得一提的是,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一样,享受节假日的加薪待遇。但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还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三成市民要加班

  节假日加班在沈阳各行各业中已十分普遍,超过九成以上的市民表示曾经在节假日里加过班,只不过有的是经常加班,有的则是偶尔加班。而记者的随机调查显示,在这个即将来临的“十一”长假期间,有三成被访者明确表示将加班。在受访者当中,有三成市民认为,既然长假期间没有什么特殊打算,加班又可以拿到优厚的薪水,还是很划算的。而有七成以上的市民则表示不愿意加班,他们认为平时工作很紧张,好不容易有个假期,即使没有需要办理的急事或旅游计划,也希望在家中放松放松。没拿“三薪”不敢言

  值得庆幸的是,在以往的节假日加班中,有90%以上的市民得到了应得的加倍工资或是得到了补休。而在没有拿到“三薪”的市民中,却很少有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主要分布于餐饮企业或是不知名的小企业中,因为担心被解雇,绝大多数人只是发发牢骚而已,认为过去就算了。对此,劳动部门认为,劳动者应该树立自我维权意识,对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及时举报,这样,劳动部门才能依法为劳动者维权。没拿“三薪”可举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员工权益受损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向企业工会或当地工会部门投诉;其次,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企业整改,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企业存在不发加班工资或拖欠工资问题,员工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规定,企业除了依法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必须从发生劳动争议起两个月之内,否则就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效。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4-22855231本报记者 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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