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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造成新的邻里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3:15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刘山中本报记者)家住哈尔滨南岗区巴陵街53号的窦某承租的公有住房与邻居张某两家共用一个通道,不想该邻居买断自己的住房时竟将两家共用通道买断变成自己的私产,并以此拒绝窦某通过,造成窦某有家不能回,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促成两家如此纠葛房产交易部门是如何把关的?

  记者来到窦某承租的住房看到,这是一栋老房子,窦某和张某居住在二楼,是两家合 用一个通道的居住格局,窦某每次回家必须经过这个共用通道。据窦某讲,自邻居张某买断了自己的住房及共用通道,便以共用通道被买断为由,拒绝窦家通过,造成两家冲突不断。为此,窦某找到有关部门,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窦某不解地对记者说:“两家是合用一个通道的公有住房,一家擅自买断两家合用的共用通道,作为房产交易部门为什么把两家共用的通道卖给一家?”

  据了解,公有住房买断前,承租人需持房产证到所管辖的房管所盖戳认定,然后到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登记,被确认合格后,交易部门要到现场测量、评估、做价、绘图后,经过层层审核审批,交钱后方能办理房产证。市房产住宅局房改工作处负责人介绍:“共用合厨及通道可以买断,但共用部分需两家协商,进行合理分割后,才可办理买断手续。”窦某说,如果有关部门把好关,怎会让我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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