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你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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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3:15 哈尔滨日报 |
一分 报载,山东省栖霞市4个镇的57名“村官”集体要求辞职。缘何会出现这一情况?概因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采取了支部包办村委会的做法,即被农民称为“印把子”和“钱把子”的公章和财务章不交给村委会掌管,财务支出由支书一人说了算,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则有职无权,形同虚设。 该市的一位村委会主任王振科于1999年5月经村民直选任职后,本来村里的财务单据按规定需经支书、主任、经办人三方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上监督章才可入账。但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却几乎没让他签过字。王振科对这种状况不满,要求依法行使村主任职权,却被镇党委、政府一纸文件“诫免”,停职6个月。王振科的遭遇,折射出了一些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一级组织也好,领导干部也好,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于将村民直选的村委会主任不经村民大会讨论、靠一纸文件违法“停职”,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民政部的一位领导说得好,在村民自治中,如果村民会议这种经常性民主建设不被重视,那么不管是支部说了算还是村委会说了算,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最后还会落到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老套子中。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是我们党农村工作的两大重要课题。这就要求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依法管理农村政治、经济事务的能力,决不能再乱搞行政干预了。要意识到,“村官”也有法律保护,所以,你必须交出象征着民主与村民自治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