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抢钱 没动手也遭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锦检记者黄却3名酒店员工身带两根铁棒,事先预谋抢劫,但在尚未实施抢劫行为时被挡获。邓东海、刘周春、谢思有3人虽未动手,仍在日前被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预备)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说,如果3人罪名成立,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灯光太亮 改变抢劫对象 邓东海、刘周春、谢思有3人均是成都市某宾馆酒楼的员工。3人均是18岁至20岁的青年,都喜欢耍电脑游戏。6月底,3人的工资快花光了,为了找钱打游戏,他们产生了抢劫的念头。6月29日凌晨1时许,3人带着两根铁棒,从万年场朝双桥子方向走去,准备寻找目标伺机抢劫。 走到双桥子桥下时,他们发现一名手提挎包的单身女子。“就是她了!”3人尾随该女子,准备寻找机会抢劫。跟了十多米远,因街上的灯光太亮,他们未下手。这时,一辆警车从街对面驶过,“算了,这里太危险。”3人随后向双桥子方向走去。 还未动手 巡逻人员挡获3人 当3人走到双桥子下双桂路派出所执勤点时,巡逻人员将他们拦住。“这么晚了,你们是干什么的?”面对巡逻人员的询问,3人顿时无言以对。巡逻人员从邓东海、谢思有身上搜出了两根铁棒。 据3人交代,他们准备去光线昏暗的地方找个目标再下手。3人随后被警方刑拘,锦江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抢劫罪(预备)对3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3人属预备犯罪 锦江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预备犯罪对社会虽没造成实际危害,但它对符合作案对象的不确定人的生命安全和个人财产构成了一种潜在威胁。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3人已经具备了刑法上预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人罪名如果成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