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办学权,兄弟俩打了8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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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6:01 深圳商报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哥哥办了一所学校,由于经营欠佳,转给弟弟来经营,没想到这一“转学”让弟兄俩在几年里打了8场官司。最近,弟弟再次状告哥哥武力强占了属于他的学校,哥哥则称弟弟“侵占学校经营权”。宝安法院对兄弟俩的官司作出判决:哥哥依约收回学校经营权本身没错,但哥哥须折价赔偿弟弟35万元。 弟弟诉哥哥强占学校 原告(即弟弟)诉称:1996年,比他大十几岁的哥哥在沙井和一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办学合同书》后,开办了一所劳动就业技术培训学校,然而经营不到一年,哥哥由于经营欠佳,提出让他来接手。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弟弟取得整个学校的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由于弟弟经营有方,生意很好,引起哥哥眼红。2000年,双方重新签约,约定由弟弟一次性付给哥哥56万元,确认学校的所有权属于弟弟。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再闹纠纷。2003年,两人在宝安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弟弟分二期给哥哥80万元。然而协议达成后几个月,哥哥就强行占了学校,将大部分教职工赶走,并非法侵占了弟弟的合法财产共计35万元。弟弟请求法院判令哥哥退出强占的学校,并赔偿损失。 哥哥怨弟弟不按期交钱 哥哥辩称:从2000年起,兄弟俩因为办学合作纠纷不停地打官司,在法院先后经过一审、庭外和解、撤诉、再次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调解终结等几个漫长的诉讼过程,弟弟从未单独取得学校的经营权,只是取得了合作经营权。2003年,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也明确约定:弟弟分二期给他80万元,如弟弟第一期款未交清,学校应交哥哥来经营。然而事实是弟弟食言并未如期交款,却仍然侵占学校经营权,他当然有权依约收回。 法院判哥哥赔弟弟35万元 宝安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2003年已经法院调解过,并达成协议。协议书明确约定:弟弟分二期给哥哥80万元,可取得学校的财产权。但弟弟并没有履约,在此情况下,哥哥依约收回学校的经营权,并没有侵犯弟弟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弟弟判令哥哥退出强占的学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哥哥在没有办理学校移交手续前即单方面接管了学校,将部分本属于弟弟的财产据为己有,过错在哥哥一方。哥哥应折价赔偿弟弟财产损失35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