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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和"吉奥"欲把台州路桥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40 东方网

  东方网9月27日消息:昨日,据陕西当地的媒体报道,刘亮和“吉奥”打算将最先将“嫖娼案”的有关情况透露出去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记者随即联系到台州市公安局,该局的有关领导表示,目前警方已经获悉此事,将静观其变。

据介绍,“吉奥”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经和刘亮商量过,认为造成这件事情传得沸沸扬扬、事实被完全歪曲的主要原因在于台州路桥公安部门。据刘亮讲,当地媒体的报道是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口供撰写的,而刘亮和“吉奥”公司认为,报案口供属于刘亮的个人隐私,没有经过刘亮本人的允 许,公安部门不应该擅自向外透露。同时,“吉奥”公司认为,刘亮是该公司的产品形象代言人,台州路桥公安部门的这一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及刘亮本人的形象。目前,“吉奥”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经和刘亮商量准备将台州路桥公安部门推上法庭。

同时,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获悉此事,但由于刘亮和“吉奥”公司至今未采取实际上的诉讼行为,所以台州公安部门决定暂时静观其变。警方还透露说,一旦刘亮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将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整个事件进行详细说明。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的汪志锋律师表示,当一起案件尚在侦察阶段时,公安机关的确不应该将材料提供给媒体,以免一旦案件不实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对一些公众人物所带来的影响就会更大。但是对于“吉奥”公司提出的影响公司形象的说法,汪律师并不赞同,他认为,即使刘亮嫖娼的行为属实,这也是刘亮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两者在法律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所以,所谓的“损害公司形象”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本报将进一步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

 
 
 
作者:选稿: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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