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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依法收回转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7:43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刘建) 韩某和双星集团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获得双星产品的石家庄市总经销权,却打着双星的幌子经营其他产品。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双星集团依法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尚欠转让费300多万元并赔偿双星集团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韩某和双星集团签订合同,双星集团将石家庄市的产品总经销权以及下属一个经营公司所有库存和办公用品等有偿转让给韩某,韩某支付转让费400 万元。但此后,韩某违约没有独立办理工商登记,并且经营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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