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修个“关隘”堵超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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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03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一条柏油公路被一个水泥“关隘”拦腰切断,只有普通小型车辆才能从“隘口”通过。 这是记者昨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一段公路上见到的情景。设置“关隘”的乡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理超载车。 限宽铁牌立在路旁 昨日上午,记者从葫芦岛市出发乘坐公共汽车到南票区。汽车沿着一条叫王三公路的路线行驶到连山区大兴乡境内时,看见前面一个路旁立着一个醒目的铁牌:“轮距超过2.25米的机动车不能通过。”再往前走几公里,就看到公路上赫然出现了一个“关隘”。 “关隘”高度和厚度大约在一米左右,是用水泥和石头修建的。“关隘”中间开了一个两米多宽的口子,口子两旁的水泥墙被刮得都是道子。记者所乘坐的中巴客车可以通过,但是必须小心翼翼。 “关隘”用来治超载 据司机介绍,这个水泥“关隘”已经修两个多月了,原来有两个口子,后来不知是谁一度将“关隘”推倒,重新修建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口子。司机说这个“关隘”是大兴乡政府修的。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向大兴乡政府了解情况,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泥墙的确是他们修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路。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段公路是大兴乡政府修建的乡级公路,今年年初,王三公路改造,道路不好走,所以前往南票区的车辆就都改行这段乡级公路,到南票区的机动车不少都是拉煤的大型翻斗车,都超载,为了避免公路被轧坏,只好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这名工作人员说:“修建这段公路都是乡政府自己筹集资金,我们还被扣了一个月工资呢,但是这些车辆的养路费都交到了别处,路轧坏了谁管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与《公路法》相矛盾 记者了解到,我国《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根据这个规定,乡政府显然没有权利在公路上设置“关隘”。然而记者看到,大型翻斗车确实都因为这个“关隘”不再从这段公路上通过,但是并不是所有轴距超过2.25米的机动车都是超载车。 记者就此采访了连山区交通局主管乡级道路的乡道股,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早就知道这事,因为根据《公路法》,乡道由乡级政府建设和养护,所以这事他们也没法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