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获大奖,那个已上榜 “金奖”商品含金几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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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35 沈阳晚报 |
眼下,很多商品的外包装上,遍布“中国名牌”、“国际金奖”等字样,消费者看到这种标识后,对产品就会产生一种信赖感。殊不知,这往往是一种虚假的广告宣传。9月2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商品被乱“扣帽” 在记者对沈阳市场的走访过程中,发现很多挂有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名牌、销量第一等宣传字样的各种商品,辽宁省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沈阳的各大超市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发现,其中一半以上的宣传有假,个别企业把各种“荣誉”堂而皇之地摆在自己商品的柜台前炫耀,自称是中国公认名牌、世界名牌,或者什么金奖等等。业内人士辨认发现,这些证书的落款,多是许多机关的名称,却只盖一个印章,也有的评比单位连听都没听过,更有甚者什么依据也没有,自己制造一个“××名牌”进行宣传。 企业评比结果无效 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早在1996年到1999年之间就曾联合下发文件,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第247号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等。 两类评比合法有效 据了解,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委员会进行;一类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的。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都是违背有关规定的。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侯佳音记者电话:8881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