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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岂能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5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光华

  近日与朋友闲聊,他向我说起最近发生的一件事,火气挺大:只收费,不负责,有关部门应当管管这种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一次入住长沙一家宾馆,车停宾馆停车坪时,保安有话相告:每 停一晚须缴费10元。可当离店开车,发现车前灯被盗。朋友要求宾馆赔偿损失,争辩了一个多小时也没结果。好在他有一位在物价部门工作的朋友闻讯赶来相帮,才索要到车灯损失费。

  这本是不用争辩的道理:宾馆收取停车费是一种权力,保护车辆是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权责一体,是大家认定的公理。那家宾馆使用权力而推脱责任,有权而无责,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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