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加班工资怎么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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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国庆长假将至,不少市民依旧要加班,那么有关法规对假期加班费有哪些规定。昨天,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做了权威解答。 问: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答:休息日是常规的休息时间。休假日,是节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 也不同。如“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黄金周”后4天是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另外安排补休,企业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问:补钱和补休有何区别? 答: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问:加班工资以什么基数计算? 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问:过节费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答: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定。 问:拒绝加班扣工资违法吗? 答: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但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等。 问:特殊工时如何计算? 答: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企业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他时间,一律按150%执行。企业安排劳动者值班的,不能视为加班。 问:保姆能拿加班工资吗? 答: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家政服务和保姆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南京日报记者邓珍芝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