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扰邻可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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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4 沈阳今报 |
记者刘洋 今报讯 昨天,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房产局已正式转发国家建设部于本月初出台的《业主临时公约》。 在平常的工作中,他们也常常接到居民投诉,如楼下的要开饭店,把承重墙给砸掉了;邻居装修的垃圾堆在了门口;电锯的声音影响了休息等等。以前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根据沈阳市的《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来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交由行政执法局处理。 而国家建设部出台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对业主提出了明确要求: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等。 如果再有业主违反上述临时公约,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或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