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81名投资者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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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
历时两年零7个月的一场诉讼日前终于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以两名被告向293名原告共同赔偿560多万元而暂告段落。回顾这起中国法制史上第一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案件,律师从中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共有679名投资者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宣伟华律师 ,代理他们向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的索赔案。由于诉讼队伍庞大,宣律师准备替这些原告以共同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起诉。当时,宣律师是基于以下的情况作此决定的:首先是节约诉讼成本,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679名原告如果按照个别诉讼来处理,仅材料就有2.5吨重,需要动用大卡车才能把这些材料送到法院,法官审核这些材料大约需要花十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在诉讼费上共需支付46万余元。同时,共同诉讼还可以为法院在今后的审理中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另外关于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有所提及,但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一个对民诉法研究多年的律师,宣伟华希望借此案在法律上有所突破,因为大庆联谊的案子非常适合共同诉讼。但是,2002年3月29日,当宣律师带着沉甸甸的材料,千里迢迢地赶到哈尔滨时,她们共同诉讼的要求并没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虽未被立案,但宣律师并没有放弃。她给有关部门写信呼吁共同诉讼的诉讼形式应当在中国得到实践。同时,她还在媒体上撰文介绍有关共同诉讼的文章。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组织的相关讨论会上,宣律师一直是共同诉讼的大力推导者。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正式确立了共同诉讼的形式,并把选择权交给了投资者。同年1月27日,宣伟华律师和她的同事徐少辉带着107名原告的共同诉讼材料再次赴哈尔滨,这次法院当场立案。中国首例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件就此诞生。20天后,另外274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也获得法院的立案。由于第一次起诉未被法院受理,有些投资者转而个别诉讼,有些甚至放弃了诉讼。 2003年9月18日,案件正式开庭,有381名投资者和宣律师一起经历了这历史上的第一次。 今年8月26日,381名投资者在2年多的期盼中终于等来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有88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了,但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的请求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赔偿率达到了55%。 日前,宣律师在和记者谈及这场诉讼时,她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最普通的老百姓打了一个最高级官司的案件。”宣律师承认这是她律师生涯中打得最累的一场官司。其间她承受了极大的压力,随着红光等案件的了结,许多投资者都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的案件还没有动静。宣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2年零7个月的时间里,由3个律师、2位助手和1位秘书组成的团队,大约工作了1000个小时,花了100万元的人工费。至今,案件的诉讼费、差旅费、邮资费等17万余元都是她们垫付的。今年8月26日接到哈尔滨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后,为了早点送到原告的手中,宣律师和她的团队用了大半天的时间,把长达几十页的判决书复印出来,以便在27日早上用挂号信给全国17个省市的委托人寄出去。 目前,由于被告提出了上诉,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宣律师认为通过此案已经在中国的司法程序上创立了一种共同诉讼的机制。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