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捕的人大代表翻案———记平民律师郑传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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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31 东方网-劳动报 |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夏天,闻名遐迩的苏州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市人大代表王立占因大量贩卖和翻录淫秽录像片,公开营业性播放,以牟取暴利3.5万元而被捕。他一夜之间落网的爆炸性新闻瞬间传遍了姑苏城,人们为之惊愕。 在法庭上,针对起诉书的指控,郑传本操着上海口音的普通话说道:“公诉词中有关播放淫秽录像片对人们精神的严重危害的观点,我表示完全赞同。”接着,他话锋一转,异 常严峻地说:“问题的关键是报纸上报道的王立占贩卖37部黄带与事实不符。据起诉书指控,三部录像片定为淫秽片的时间是1985年9月底,而王立占则早在7月12日就被抓了起来。这说明了什么?”法庭上围绕着被告播放的淫秽片是否“明知、故意”,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出现了尖锐的辩论。郑律师指出:“构成此罪,必须要有明知故犯的犯罪故意,而王立占并无犯罪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犯罪!” 休庭后,郑律师的辩护像一块巨石,立刻在苏州的市民中掀起了涟漪,苏州人震撼了,人们到处传说着上海律师正义的质问:被告王立占到底是因其自身的行为走上犯罪深渊,还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报刊发表虚假报道,将他推向了所谓的犯罪泥潭? 在铁窗里度过了近一年的王立占已被“立正、报告”折腾得心力交瘁,真的以为自己有罪而不愿抗争了。他无可奈何地对郑律师说:“如果判我一年的话,我就不上诉了,早点出去孝敬父母。” 一腔热血的郑律师发怒了:“孬种!就是免于刑事处分也要上诉,因为这不是你王立占一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关系到法律的公正!” 上诉的日子是艰难熬人的,郑律师比被告更焦急。经过两个月漫长的等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终于一锤定音:撤消原审判决,宣告王立占无罪。当王立占走出囹圄时,激动地要找大恩人磕头谢恩,郑律师在电话里淡淡地说:“我不仅仅是为了你个人,而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无欲则刚,没有私欲淡泊清心的人才能正直刚强。那些想给郑律师以“高价”让他颠倒黑白的人,郑律师均一概严词拒绝;但对于那些无辜的被告,他都尽心尽力认认真真为其辩护。在他经办的无数案件中,有的当庭宣判无罪释放,有的二审改判无罪,也有的暂时失败了,但只要郑律师认准是错案,就不遗余力为之奔走,至今还在努力着…… 李动(摘自《开拓者的足迹》)(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