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也超载”司机喊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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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39 汉网 |
货车自重4.3吨,载重1.8吨,蔡甸交警却以“连车带货总质量超过4.026吨就超载”为由,对汉川司机汪某罚款1000元。汪某十分不解:“如此计算,岂不是空车也超载?” 14日,汪某驾驶型号为“1043G2D4”的东风货车,从汉川装了一车塑料口杯,经过蔡甸大道,交警检查发现连车带货总质量6.1吨。交警以其机动车行驶证注明该车是“中型普货”,总质量“只要超过4.026吨就算超载”为由,对汪某开出1000元罚单。 汪某说,其货车行车证原来注明的是“栏板大货”,去年行车证遗失了,补办时变成了“中型普货”,因没什么影响,他一直没有更正。 蔡甸交警大队负责人称,“中型普货”如总质量超过4.026吨就构成超载,其处罚幅度是“罚款500元~2000元”,因此处罚“并无不当”。 根据交管规定,“栏板大货”要比“中型普货”载重量大很多,问题可能出在该车补办行车证时“大吨小标”(即载车吨位标注过小)。对此,车主可在12月31日前到车管所免费申请更正,且该更正“并不追缴其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记者李小军实习生宋新华)(来源:武汉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