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不愿做笔录—— 警察无奈放走“小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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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9: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3585000热线9月26日讯(实习生张荣娟)小偷被逮进派出所后拒不开口,受害者发现钱包内分文未少后,又拒绝做报案记录。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民警只好将小偷放掉。 今天9:00许,一名中年男旅客刚刚从淄博长途汽车站下车就成了小偷的“猎物”。目击者袁先生说,2男2女4个小偷联合得手后就钻进了一辆出租车欲行逃跑,被窃的旅客则跟在出租车后面穷追不舍,追到火车站广场派出所附近时,正赶上堵车。这名旅客见状立即跑 上去堵住了车门,并大声讨要自己的钱包,无路可逃的小偷只好将这名旅客的钱包扔出车窗,同时下车四处逃窜,这名旅客拼命抓住了一个女的,并将其扭送到了火车站广场派出所。11:00许,笔者赶到张店区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了解情况时,一名民警告诉笔者,无论如何讯问,那个小偷就是不开口说话,是个哑巴。被窃的旅客在派出所首先检查了自己的钱包,发现钱分文未少后不愿做笔录,也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急匆匆地走了。当笔者询问如何处理这个小偷时,这名民警很无奈地说,只能放人。 公安部门有关人员解释,受害人的报案记录是最根本、最直接的证据,没有证据,无法查证,就只能放人了。公安人员希望受害人遭遇这种情况时,能主动配合他们破案。 (请线索提供人袁先生持有效证件于一周内到报社领取奖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