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房款莫名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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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29 扬子晚报 |
本报讯 昨日,南京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和女儿购房时遇上了一件极其离奇的事情,多花了4万元冤枉钱。 据陈女士介绍,今年春节后,经一位售楼人员介绍,她女儿到南京江宁某花园选购了一套房子,当时谈好售价为39万元。陈女士女儿将39万元钱交给开发商后,人就去了美国,当时,开发商给了她一张收条。最近,陈女士去开发商处换发票时,对方仅给她一张35万元 的发票,另外4万元没有发票,让她一头雾水。陈女士打电话询问远在美国的女儿,她也十分惊讶,但开发商始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陈女士对本报记者说,她就想弄个明白,她女儿交的4万元房款究竟装进了谁的腰包?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该花园的售楼部。一位孙经理对记者称,他们花园对内部职工有个优惠购房政策,每名职工可购买一套房子,优惠4万元。如果自己不购买,只能将房子转售给亲戚朋友。可陈女士明确告诉孙经理,她和女儿都不认识这位售楼小姐,对方无言以对。孙经理承认,4万元钱给内部职工拿走了。 南京市房产局市场处的一位人士指出,售楼部这样卖房违反了南京市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事情非常少见,开发商和售楼部如此卖房,不仅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还涉嫌对消费者欺诈,严重的将构成诈骗行为。沈律师认为,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花出去的冤枉钱。(李芳云 耿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