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超市节前疯卖购物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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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50 燕赵晚报 |
藁城超市节前疯卖购物券 有的买5000元券赠50元券,有的买10000元券赠200元券,消费不完超市不找还现金 接连几天,本报陆续接到读者反映:藁城市好几家超市发行购物券,搞活动的这几天,好多人持券大量购货,以至于有的紧俏商品几乎快脱销了。 持券者大量购货 昨天,记者对藁城的几家超市进行了暗访,发现确实有人持券大量购货。在“维名超市藁城分店”里,两名看上去气质不俗的中年男子手提购物筐不停地选购火腿肠、饮料等物品,很快购物筐就满了,俩人还在怀里抱了一些东西。一个男子对另一个男子说:“估计这些东西得超过50元,我得用那张100元的购物券了。” 很多人买购物券是为了送礼 购买和使用购物券有什么优惠呢?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维名超市藁城分店”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回答是:“买5000元券赠50元券。”另一家名为“利惠达购物中心”的服务员则说:“买10000元券赠200元券。”但记者看到很多顾客并没有买够5000元或10000元的购物券,显然他们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况且,如果消费不完购物券上标明的金额,超市也不会找给顾客差额的现金,那么消费者很容易就“吃亏”了,又有谁来购买这些购物券呢? 与记者所想的相反,虽然是中午,来“维名超市藁城分店”微机室买购物券的人还不少,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爽快地拿出500元钱对工作人员说:“换500元购物券。”两个学生模样的女孩也买了50元券。记者追出去问那个小伙子:“使用购物券有什么优惠吗?”他笑了一下说:“没什么优惠吧。”“那你为什么要买呢?”“送人比较方便吧。” 据知情者讲,这些购物券中有一部分是单位作为过中秋节的福利发给职工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个人或单位买来送礼的。现在一些人求人办事,就直接把这些购物券送到对方办公室里去,一点都不显山不露水。 名目不同实质一样 记者了解到,在藁城的几家超市,虽然购物券的名目不同,但它们的作用却是一样的。在“维名超市藁城分店”里,店员向记者出示了一种面额100元的“提货单”,上面注明“露露两箱”字样,但店员明确告诉记者:“不光是露露,我们超市里的所有物品都可以用这种券购买。这种券在‘维名’连锁店也能用,永远不过期。” 在“利惠达超市”,一个佩戴“利惠达购物中心”胸牌的服务员拿着该购物中心印制的“出库单”对记者说:“这种券在我们超市是可以当现金使的,什么都能买,如果顾客拿着100元面额的券,买了不到50元的物品,那么我们还会找给他50元的券。” 众说不一购物券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零售企业发行购物卡是国际惯例。但有关人士坚持认为:“购物券”可成为持有者的变相的个人收入,却逃避了个人收入所得税;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将这部分消费计入成本,由此扩大成本、减少利润,又得以逃避相关纳税;有些乱收费获得的非法收入,或者截留创收私设小金库的非法收入可以藉此“洗白”,用代币购物券变相分配,或送客户、或拉关系,为行贿、受贿开方便之门。因此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下发的“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的“禁令”不能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