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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首次被明确为我市“支柱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04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峰)市房产局昨披露,经过反复调研、修改、论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房地产业为我市“支柱产业”。

  在住宅结构方面,政府将鼓励、引导开发10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在公房交易上,过户费由80元/平方米降低为40元/平方米,单位要帮助职工公房上市;在公积金上,最 高贷款额由20万元上升到25万元;对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允许集资合作建房解决住房问题;对于历史遗留的办证问题,有关部门将拿出措施,让购房者尽快拿到“两证”。

  市房产部门有关人士称,无论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对市民来讲,这都是利好消息。“房地产新政”详细解读

  昨日,记者采访房产部门有关人士,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选择了老百姓和房地产企业比较关心的部分,进行详细解读。房地产业首度明确为“支柱”

  《意见》称,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展社会就业渠道,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房地产业为我市的“支柱产业”。2010年人均住房建面达30平米

  到2010年,将力争使房地产业投资达到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30%,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6%,住房商品化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鼓励建100平米内商品房

  在今后几年,我市要优先落实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和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适当发展中高档商品房、控制别墅项目,通过规划、土地供应等手段,鼓励和积极引导开发建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住宅。优先安排基础配套

  在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原则上不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确需要批准或已批的开发项目,凡周边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市计划、建设等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建设或优先安排,尽快配套。住宅合格率要达到100%

  《意见》要求,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住宅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力争优质率达到50%。新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新建小区必须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各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公房出售后,住宅的维修管理要逐步按市场化管理运作。无预售证搞认购将受处罚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证,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以内部认购、排号等方式进行非法预售和未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要依法给予处罚。预警房地产市场

  建立由市计划、建设、财政、规划、统计、房产、开发等部门和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总量、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房地产竣工规模、价格、区位等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市民理性消费。2007年前,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核发到位

  市房产部门要加大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审批和督办力度,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要在2007年前核发到位,按月住房补贴从2005年起纳入部门预算解决。企业单位按照因企制宜、民主决策、方案自选、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提高

  从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比例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均工资总额各缴5%提高到8%,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到两个10%,最高不超过15%。同时,将重点督促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公积金。公积金最高可贷25万元

  从10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提高至25万元,比原来最高额度多出5万元。同时,允许职工个人支取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加大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比重。公房过户费降低一半

  购买二手房,一律按成交总额的1%计征契税(本报曾详细报道过);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过户费统一下调,7个中心城区降低一半按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计征,其他各区按35元计征;对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对于居民购买的普通住房,上市转让时免收土地增值税。租金1500元以下房屋要交4%房产税

  对居民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的居住用房,暂按4%计征房产税。禁止限制公房出售和上市

  除无法确定产权、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危房、市政府确定不宜出售的房屋等外,其他公有住房均应向职工出售。房屋产权单位不得限制非本单位职工购买合法承租的公有住房。

  房改售房单位尚未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两证”的,应向房改和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已办理的产权证必须及时发放给购房者。尽快解决房改房“两证”遗留问题

  对房改售房中产权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公有住房,房改、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公房现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并经登报公告满1个月无异议后,受理初始登记,房改单位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和居民出售。

  凡已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房改房,因单位建房手续不齐全等历史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办理房屋“两证”的,只要未压占道路、绿化等市政红线,可由售房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办“两证”,并免缴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性质按划拨方式办理。新《土地法》前住宅未办“两证”2005年6月前清理完毕

  对于新《土地法》实施以前,因开发企业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商品房项目建房手续不齐全或者其他审批手续不到位,而房屋实际建成并已出售或用于还建,居民长期无法办理房屋“两证”的,由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于2005年6月前清理完毕,并分类制定具体政策予以解决。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80平方米内

  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到80平方米左右。今年10月1日前,我市将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和条件,建立购房资格申请、公示和审批制度,规定上市出售年限及补缴政策性收益的比例。困难户多的企业可建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住房困难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可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的无房户和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收购二手房、少量新建廉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对于承租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采取租金减半征收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力争到2007年,使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郊区和开发区土地供应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城郊各区、两个开发区的经营性土地要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逐步过渡到市土地有形市场统一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只设3个收费窗口

  市财政、物价部门应于2004年10月1日,统一公布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税、基金)目录和标准,并从即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建设、销售办证各环节,只设3个收费窗口,即在市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部门各设立1个收费窗口,分别集中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前期开发、施工建设过程和销售交易中的有关费用。力争十年完成旧城改造

  市计划、规划、建设、开发、房产等管理部门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危旧房屋现状和分布情况,编制我市危旧房改造实施规划,通过成片拆除改造和保护性改造的方式,力争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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