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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吸食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将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09 法制日报

  江苏:吸食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将受严处

  本报讯(实习生尤亮)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全省加强禁毒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规定吸食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者将受严处。这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家。

  该《意见》规定,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被初次查获的人员,如无明显精神依 赖症状的,原则上都要处以治安拘留。对3年内因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处罚后又吸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教养;1年内因聚众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两次以上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场所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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