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会泽一银行状告储户“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2:0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营业员越俎代庖,说储户多取了一万,不当得利,理应返还,银行进而将储户告到了法院;储户却在法庭上大喊冤枉,一再宣称自己根本分文未占,岂有返还之理,反而要银行对他的精神损害作出赔偿。一万元钱到底落入谁手,银行和储户到底孰是孰非?

  万元取款起纠纷

  自2002年1月以来,被告陈某先后到原告会泽县待补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入现金12万元。后分两次从该社取走现金11万元,余额为1万元。后来,陈某又委托其弟到该社支取剩余的1万现金。当时,信用社只有业务员曾某一个人在,曾说,须留10元保存户头。陈某乙说,那就取9990元。

  在取款过程中,曾某代替陈某乙在取款凭条上“储户填写栏”内填写了户名、帐号、支取金额及取款时间,并指着储户印签栏让陈某乙签名。陈某乙签上其兄陈某的名字,拿着现金和存折离开了原告处所。事隔45天后,营业员曾某找到陈某,以取款错误为由,要求看存折。并在没有出示收据的情况下,将陈某的存折拿走。又过了26天,被告陈某接到该信用社的通知,来到原告处看存折,但存折已被毁坏。双方对是否退还1万元争执不下,最后诉到了会泽县人民法院。

  钱到底落入谁手

  原告称被告存折余额被篡改为2万元,由于业务员没有发现,让被告取走19990元,多取了1万元。事后二被告毁坏了存折,要求返还该款。

  被告称,自己存折上的余额是1万元。只取走9990元,不存在多取一万元的情况。取款凭条上的金额是业务员曾填写的。曾某拿走并毁坏了存折,并诬告自己,要求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共计7万元。纠纷诉到法院后,原告提供的取款凭条上的金额确为19990元,但存折已被毁坏。

  被告所取走的金额到底是9990元还是1999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整个取款过程中,原告方业务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且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多取走了1万元,会泽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方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法官以案释法

  金融部门与储户之间的存取款纠纷时有发生,大多是存、取款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就本案来说,这样的案子属于典型的“谜案”,客观上不可能查清到底钱落谁手。

  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取款时,会计没有在,业务员曾某一个人就办理了取款手续,违反了银行要求职工双人临柜、禁止一人完成对外业务办理的规定;而且,原告对被告的取款业务是在事后42天才发现差错,违反了金融系统“对所发生的业务,应当日扎帐,会计和出纳交叉核对”的管理规定;原告业务员在未出示收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储户的存折拿走保管数日的行为,也不符合有关规定。

  陈某在会泽县待补信用社的存款余额为1万元,取款凭条上的金额为19990元,但取款金额、帐户等内容是业务员曾某填写,被告陈某只是签上自己的名。因存折已被毁坏,无从知晓存折上的存款余额是否被被告篡改。且该存折系原告所提供,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该存折系被告毁坏。因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多取走了1万元,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给予支持。

  夏体都 夏体雷(滇池晨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