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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盗窃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2:18 新闻晚报

  晚报讯一个月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在出入所检查中,发现一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遂建议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经查证建议被采纳。日前,金山区法院根据公安分局的建议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孙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原来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违反缓刑监管规定,不向执行机关汇报思想和 活动情况,并于7月至8月间,先后在本区多次盗窃摩托车,价值1700余元。针对上述情况,监所科认为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作者:陆慧沈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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