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宣传日 房产纠纷是咨询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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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何小姐:我遇到房产纠纷想打官司,但遇到诉讼时效的困扰,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法律上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时间,依法将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一般是两年,两年后当事人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胜诉权。但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当你遇到房地产纠纷时,无论有无结果,都要主动 向开发商请求解决,而且要以书面的形式。例如:你可以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协商函、律师信,最好用特快或挂号信。这样就可以避免诉讼时效制度的困扰。陈小姐:我的房子没到半年就出现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他们不肯,说没证据! 律师:在此类纠纷中,你应当在诉讼前就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保全将来可以证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从而保证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王先生:在房地产诉讼中,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以争取胜诉? 律师:首先,最好在矛盾刚刚发生时就请专业律师等来参与、介入,这样,律师可以为消费者系统地分析纠纷、取证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其次,按照经验,遇到房地产案件,最好业主能联合起来,采取一致的行动。这是因为,业主们联合参与,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从而为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刘先生:我遇到了房地产纠纷,我不知道选择仲裁好,还是诉讼好? 律师:房地产纠纷由于其性质不同,在仲裁和诉讼两者之间选择时,有的纠纷只能采用仲裁,有的则只能选择诉讼。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签订时,就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预先选定了仲裁机构,并附有仲裁条款,这实质上是已经放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梁克毅 侯慧梅)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