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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投保两年后离奇死亡 匿名举报牵出“问题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7:06 青岛新闻网

  南方网讯曾于2001年7月2日投了人寿保险的20岁少女马嫔突然离奇死亡,家人悲痛之余持保单索赔保险金19万元,没想到,却被保险公司以保户涉嫌骗保的理由予以拒绝,人们对此议论纷纷:到底是保险公司借口拒赔!还是保户恶意骗保?

  保户:保险公司应赔付19万

  2001年7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韩家湾乡杨新庄村的王水玲,以投保人的身份给当年18岁的女儿马嫔分别投保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祥和定期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当年共交保险费1267.50元。其中“祥和定期保险”保险金额13万元(每年保费162.5元),“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6万元,合计19万元。据了解,投保时,投保人曾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马嫔身体一切正常,无任何不健康情形,并出具了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当年6月29日证明马嫔“身体健康”的检验科报告单。之后,中国人寿保险咸阳市分公司渭城子公司遂以符合条件的正常人承保,同时出具了保险单。

  2003年6月17日,也就是在王水玲2003年5月7日续交保险费后的第二个月,投保人王水玲及其丈夫马昌合向渭城子公司报案声称:其女马嫔于2003年4月30日因感冒突然感到全身困乏无力。到了5月2日下午,女儿马嫔又感到全身发困、无力,17时30分左右女儿突然停止呼吸。并提供咸阳市公安局韩家湾派出所当年6月14日出具的“马嫔死亡证明”,死亡理由是“因各种疾病”,以及杨新庄村委会出具的“马嫔于2003年5月2日不幸在家病故”的死亡证明。

  事发后,投保人王水玲及其丈夫马昌合认为,女儿马嫔是在人寿保险的保期内死亡,依据当初的保险合同之约定,人寿保险公司应无条件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19万元。然而,保险公司准备着手处理这起赔付保险金事宜时,几个匿名举报电话,让这个看似正常的赔付保险金事件变得错综复杂起来。

  保险公司:投保人涉嫌骗保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公司和咸阳渭城子公司的有关人士介绍,2003年6月下旬到7月中旬这段时间,不断有人打匿名电话举报王水玲和其丈夫马昌合给有几年病史的女儿马嫔投保,有恶意骗取保险金之嫌。接到这些匿名电话后,保险公司立即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取证。经查:多份证据证明,王水玲与马昌合之女马嫔,很有可能与多次在西安医科大学二附院(现更名为西安交大二附院)和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多发性硬化症”住院治疗的其女马斌斌同属一人。而马斌斌治病记录日期显示的是1999年2月25日、2000年5月3日……依据此,保险公司认为王水玲当初给马嫔投保时,已知其患有难疾病却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以及相关保险条款之规定,遂于2004年8月25日向投保人王水玲下达了“拒付死亡保险金19万元,不退还保费,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

  9月22日,就马嫔是否是马斌斌一事,记者走访了马嫔家所在的韩家湾乡杨新庄村的部分村民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在被访村民口中记者得知,王水玲确有一女于去年病故,名字叫斌斌(音),病故之前曾得病瘫痪在床已多年,邻居们都知道这是不治之症。另有一小女儿名叫马媛媛,现正在上学,但无人知道王水玲还有叫马嫔的女儿。

  在交大二附院和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先后出具的住院病历记录上记者看到,1999年2月25日,与马昌合标明父女关系的15名少女马斌斌,曾以“多发性硬化症”在此治疗,2000年5月3日,马斌斌同样以患“多发性硬化症”的病由求治。证据显示,马斌斌患有疑难病症,其父母就是马昌合和王水玲。可是韩家湾派出所2004年5月18日开具的相关证明则显示:该辖区杨新庄村63号户主马昌合名下长女马嫔,生于1982年10月16日,因病于2003年6月14日死亡,户口已在派出所注销过。

  用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如果王水玲和马昌合有证据证明马嫔不是马斌斌,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赔付保险金。但过多的疑点让所有知道这起保单赔付纠纷的人迷惑不解。

  谜团:纠纷扯出四大疑问

  在这起保险金赔付纠纷中,因真假马嫔之事一年多时间竟然牵出一串串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号,具体如下:

  一、根据马嫔父母提供的资料以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马嫔死亡的时间是2003年5月2日,既然马嫔之前已投保,其父母马昌合和王水玲为何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非要等到当年的6月17日,是投保人不懂赔付程序,还是另有他因?

  二、马嫔父母声称其女是因感冒死亡,可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却是“因各种疾病”,出入较大令人不解。另据有关人士讲,在医学水平发达的当今社会,20多岁的一个少女如果没有其它疑难疾病缠身,突然死于小小的感冒让人费解。

  三、据保险公司讲,投保的人王水玲为马嫔投的保险“祥和定期保险”是期保,每年交一次保费。马昌合和王水玲交保费日期选在马嫔2003年5月2日死亡后的2003年5月7日。人已经病故,其父母缘何还要再续交保费?

  四、9月22日下午,记者到杨新庄村采访投保人王水玲,当问及马嫔被保险及其赔付纠纷一事时,王水玲竟然说,她从来不知道有这回事,并告诉记者她没给女儿投过保。可是。记者从当初的保单合同上却清楚地看到为马嫔投保的人是王水玲,而且还有本人的签名。另外,在2004年8月16日,王水玲和马昌合状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渭城子公司起诉状中,却有她和丈夫的签名和指印。

  关注:谁会成为最终赢家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讲,在这这起保单赔付纠纷中,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的理由除了“真假马嫔”一项事件外,保险公司还另有拒付的其它理由。

  依据保险公司的说法及其所掌握证据,显然保险公司胜券在握,可记者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马嫔的父母马昌合和王水玲已于2004年8月16日,一纸诉状将中国人寿渭城子公司告到渭城区法院,其诉讼理由为:马嫔2001年投保后于2003年5月2日因病在家中突然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在痛苦之余及时向被告报案,同年6月17日向被告提出给付申请并提供了保险单、保险费收据、死亡证明等索赔资料,依合同之约定,被告应给付保险金19万元。可直到今天,被告迟迟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遂依据《保险法》第24、26条之规定请法院依法裁定。因投保人王水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提供任何相关信息,所以记者无法了解其有关该案更多的索赔证据。

  就在马嫔的父母状告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也于2004年8月30日以对方涉嫌骗保为由向渭城区公安局报案。到底是保险公司借口拒付保险金,还是投保人恶意骗保?当事双方为此拿起法律武器展开了“胜与败”的较量。最终不管谁赢谁输,都会为发展中的保险市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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