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被偷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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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读者方先生27日14:41来电:我住在市区一家宾馆,把货车停在宾馆门口时,货车的电瓶被偷了,宾馆要负责吗? 浙江光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回复:这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宾馆不负赔偿责任。理由是宾馆没有提供停车服务,宾馆与顾客之间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另一种意见是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宾馆门口的停车处是经营、服务场 所的延伸,宾馆对停放在其门口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对顾客电瓶被偷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如果宾馆当时有作出承诺免费保管车辆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本案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陈律师还提醒消费者:车主在宾馆酒店等消费时,发生盗窃等车损应及时报案,对于宾馆酒店提供的免费停车服务,经营者最好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上,告诫消费者自行保管的责任。王晓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