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刹车乘客摔伤法院判决公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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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公交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年近6旬的王女士被摔伤,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应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76255.41元。 2002年11月22日,王女士搭乘2路公交车,当车行至郑州市商城路与管城西街交叉口时,由于驾驶员紧急刹车,巨大的惯性将王女士摔倒在下客门的台阶上。经诊断,王女士左肱 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腰1、2椎体骨折。王女士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多元及继续治疗费用。在法庭上,公交公司表示,王女士在乘公交车时有位未坐,没有拉好扶手,自己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并无违章行为,因紧急避险致使王女士摔伤,只同意对王女士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制动行为而摔伤,王女士就其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理由正当,对其诉讼要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