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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厂 被判付作者遗孀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6:3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一级编剧张天民遗孀等,起诉八一电影制片厂等三被告未按约定支付《青年毛泽东》剧本使用费案一审判决。市一中院判令:北京佳和盛世广告艺术有限公司、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原告的《青年毛泽东》剧本使用费6万元及利息,以及诉讼合理支出5000元。

  《青年毛泽东》的作者张天民已于2002年3月因病去世。2004年6月,张妻及两女儿起 诉至市一中法院称,2001年5月,张天民将20集《青年毛泽东》剧本交给被告,并与被告约定使用费每集1万元,共20万元。但至2003年8月27日,被告仅支付了14万元,尚有6万元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判令八一厂等三被告支付被欠剧本使用费。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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