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犯欲在监狱结婚 监狱称北京尚无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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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7:25 新京报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我想和未婚夫结婚,可我们能在监狱结婚吗?”昨天下午,北京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张翠(化名)向陈秀改律师咨询监狱结婚的有关问题。 陈律师现场告诉她,婚姻法没有禁止服刑人员结婚,因此结婚是允许的。不过由于法律规定现场登记对服刑人员有障碍,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张翠对陈律师表示,她和未婚夫入狱前是同一家公司的,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双双入狱。入狱后,两人再没见过面,但彼此内心都渴望尽快结婚。 女子监狱教育科李茂文科长告诉记者,监狱成立5年来,这是第一次有犯人提出结婚的问题。“今年上半年,监狱曾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为女服刑人员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可结婚还从来没有过!” 陈秀改律师等11名律师是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下到监狱进行免费法律咨询的。陈律师向张翠解释,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服刑人员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因此要想结婚,必须征得监狱管理机关的同意。可按照目前监狱管理规定,服刑人员不能随便离开监狱。她认为,犯人结婚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允许罪犯结婚对罪犯改造是巨大动力、对监狱管理、社会稳定也是有利的。” 北京女子监狱教育科科长李茂文则表示,由于目前从未收到女服刑人员结婚的申请,如何处理监狱没有明文规定。 记者注意到,去年和今年,杭州、四川、黑龙江等地先后有多名男服刑人员的未婚妻申请结婚,并且在有关部门同意和司法部的特批下完成了监狱婚礼。 民政部今年五月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可以登记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