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一企业“集体决议”挪用公款 3领导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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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7: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良肖通讯员尚安黎辉)随州一企业三名领导“集体决议”动用50万元公款炒股。昨日,这三人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 2002年4月底,曾都区厉山粮油工贸公司经理刘某听别人说股票行情有可能出现“红五月”或“红六月”现象,到时股票一定上涨。刘某遂召集公司副经理李某和主管会计丁某商量炒股事宜,决定动用公款50万元炒股,并约定此事只限他们三人知道,炒股所得三人平分 。5月24日,李、丁两人分三次从银行将50万元取出投入股市,开始运作。谁知股市风云突变,所持股票一跌再跌。除因公司急需,他们从股市退出23万元外,绝大部分公款很快被“蒸发”。截至今年3月2日,他们所持股票市值仅值77039.71元。 今年4月,刘某因贪污被人举报,在审问过程中,他主动交待了动用公款炒股的犯罪事实。后来,这三人各退还给公司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李某、丁某分别受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两年,缓刑五年、四年、三年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