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冤中思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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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1 华商晨报 |
新闻背景:9月22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涉及交通、幼教、民政、物业、信贷等多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一一在列。消息一出,相关行业纷纷喊“冤”。 首次报道题目:《“霸王条款”全喊冤》 经过几天的时间,被评为存在“霸王条款”的单位开始有了积极的回应。26日,沈阳市邮政局首先提出“解决消费者合理要求,特设接待处及公开接待电话”的整改措施。 昨日,沈阳市殡葬部门和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负责人相继向记者表示,如果发现仍有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一经查实,一定严肃处理。 固话收取月租费依然是老百姓反映的热点,辽宁省网通的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执行机关,很多政策都是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执行的。 而来自中国广播网的消息称,网通公司将开展一系列对公司内格式条款的整理规范。“清理将比较彻底,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将不复存在。” 对于有读者提出应按照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建议,沈阳市物价局认为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目前是无法操作的”。首先是建筑物使用面积没有标准可依,国家也没有统一规定建筑物使用面积的测定方法。 但物价局同时提出“供暖计费最合理的方式是装表计量收费”。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沈阳市正在试点,最终应当过渡到按用热量计费。本报记者 丛治国 经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