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劫匪受审一问三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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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5 华商晨报 |
新闻回放 去年12月1日,西柳储蓄所发生爆炸,造成2死10余人受伤。听到爆炸声后,门外的运钞车押运员、巡逻的保安和民警迅速封锁银行的4个出口,将可疑男子杨长国擒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个爆炸遥控装置和一个雷管。 首次报道题目《海城储蓄所发生爆炸劫案》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不知道”“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回答不得不使审理被迫休庭。 昨日,鞍山市中院在海城公开审理了“西柳储蓄所爆炸案”,被告人杨长国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讯问避而不答。 自制爆炸物炸储蓄所抢钱 2003年12月1日早8时10分,杨长国(39岁,海城人)携带自制的爆炸物至西柳服装市场第六储蓄所,将爆炸物放在门前,乘押款员送款之机(现金22万),遥控引爆爆炸物,企图制造混乱,趁机抢钱,但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爆炸造成了在场的2人当场死亡,另有3人重伤,11人轻伤。 此外,杨长国在2002年6月6日,其将两个自制的爆炸物分别放在西柳服装市场信用联社门前道口两侧,趁运钞车送款经过此处时,引爆爆炸物,其中一个爆炸,因押运员已经将钱袋送入室内而未抢得现金,爆炸造成了其中5人轻伤,2人轻微伤。检察机关对涉嫌制造爆炸案的杨长国以多项罪名进行了指控。 否认证据迫使法庭休庭 据了解,杨长国曾有过两次犯罪前科。因爆炸案被捕后,杨长国还被指控两起抢劫罪和一宗盗窃罪。 公诉机关认为,杨长国为劫取金融机构的财物而先后两次实施爆炸,致2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以暴力手段入室抢劫,并致2人死亡;非法制造爆炸物及秘密窃取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以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抢劫罪和盗窃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法庭上,不论问其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言及证据,还是对是否提出新的证人到庭,自己有无新的证据提供等等问题,杨长国的回答全是“不知道”。当法官问其对公诉人对每一起案件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时,他的回答是“不存在”。 鉴于此案在审理当中出现的情况,法庭决定休庭,此案还将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