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枉法”判无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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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5 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 李敬)病历上,3厘米被改成了3.8厘米。 这样,杨忠成打人的行为被定性为“轻伤害”,他也因此入狱82天。 而这其中,竟是办案警察“授意”当事人改病历害杨忠成的。 当事人改病历知情警察不闻不问 两年前,盘山县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忠成并不构成轻伤害。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办案民警赵荣国与此案有着重大关系。 2001年12月29日,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九龙村村民杨忠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杨卫东打伤,杨卫东住进了凌海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他的头部下方被打了一个3厘米长的口子。 事发后,羊圈子镇派出所民警赵荣国主办该案。2002年1月8日,民警赵荣国给杨卫东的妻子崔金华开具了两张派出所介绍信,由崔金华私自到凌海市人民医院、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调取病历。 第二天,崔金华将病历的复印件交给了民警赵荣国。赵荣国看了看,对她说:“3.5厘米以上才够轻伤,杨卫东不构成轻伤……” 之后,崔金华便找人将丈夫的病历改为3.8厘米。 当她第二次拿着另一份由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找到民警赵荣国,要求做轻伤害鉴定时,赵荣国看到病历已改,明知不符合鉴定条件,仍然委托盘锦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进行鉴定。 随后,打人者杨忠成被拘留、逮捕。 县法院审理判决证据不足警察无罪 当一切证据都准备齐全后,公诉机关将民警赵荣国推上了法庭。 可是,大洼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荣国在办理杨卫东与杨忠成案件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其徇私枉法,公诉机关指控赵荣国犯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因此,判决赵荣国无罪。” 赵荣国认为,主观上没有徇私枉法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枉法的行为。他说,自己是工作上的疏忽。 受害人证实改病历受人“授意” 崔金华的朋友王艳菊在接受调查时,做出证言:“崔金华对我说,说她认识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而且还说派出所的人说了,3厘米不够轻伤,如果能改成4厘米就可以鉴定成轻伤,那样医药费就好要了,对方不给,就能抓他。” 受害者杨卫东也证实了民警赵荣国授意妻子改病历的行为。与此同时,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65688病历的续页,第四页末行3.8厘米处,有明显的更改痕迹。 羊圈子派出所所长曹树胜证实:“案情的有关材料,赵荣国没有让我看过。” 警察“故意枉法”市检察院准备抗诉 昨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此案进行抗诉。 理由是赵荣国实施徇私枉法犯罪的主观故意明确,实施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客观存在。赵荣国明知杨卫东伤情不符合轻伤鉴定标准,还对杨的妻子说明3厘米不够轻伤,3.5厘米以上才构成轻伤,赵荣国不将原始证据材料保存,反而将病历复印件有意交给崔金华,为其改病历创造条件。 此外,赵荣国有意将凌海市人民医院开具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交给崔金华予以隐匿,以假病历委托法医进行鉴定。 事发后,赵荣国明知鉴定结论存在错误,不向领导汇报,有意隐瞒事实,致使无罪人杨忠成被错误拘留、逮捕。 鉴于以上几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