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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插间房应该通知“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7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黄志东)产权证、契税证等证件一应齐全,可是房子却交易不了,王女士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其实,问题关键还是在政策上。

  去年王女士在于洪区沈大路沿线买了一个插间(28平方米)。近日,王女士欲将房子 卖出,可是,她拿着所有证件到房产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除非是另一家住户将王女士房子买走,或者两住户同时将房子卖掉,否则不允许王女士交易。

  “我有自己的产权证、契税证等,和另一家也不发生关系,为什么不允许我单独卖房子?”王女士满是疑惑。

  记者拨通了沈阳市房产局房改办公室的电话,一位郭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插间住房是怎么来的?

  郭:插间住房绝大多数都是以前的公有住房,两个家庭的企业职工分别住在一套居室的两个房间里。

  记者:有关插间住房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郭:在2001年以前,插间住房根本不允许买卖,这样的公有房根本不可能变为个人所有。但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化,2001年,沈房改办发了29号文件,规定对两户合住一套的公有住房,在职工各自住房产权面积能够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可以向职工出售。

  记者:有一位房主想将自己的插间卖掉,可是虽然她一系列证件都齐全,但房产局却不允许她卖房。

  郭:29号文件还有一条规定,套房内的住户必须同时购买和交易,另一家不进行交易的话,自然她交易不了。

  记者:可是这位房主各种证件都有,进行房屋买卖已经与另一户不发生关系了,为什么还对她卖房进行限制?

  郭:因为在插间内有各住户的公用部分,如果只有一户进行交易,由于公用部分的界限难以界定,会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引起纠纷。

  看来,王女士想卖自己的插间住房是不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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