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跟团旅游永远失去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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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8 浙江在线 |
五一节期间,携带女儿跟旅行社出游遭遇车祸,女儿当场死亡。为此,母亲状告旅行社和客运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浙江佰芳汽车客运公司赔偿受害人33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4.5万元,这是近年来该院判出的精神抚慰金的最高额。 家住台州黄岩康乐新村的符女士在五一长假想带女儿到上海旅游,便到台州某旅行社 办理了上海两日游。5月4日凌晨6时左右,符女士和女儿一起坐上了浙江佰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客车,当车行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吴岙互通处时,车辆突然碰撞护栏后侧翻,符女士的女儿当场死亡。经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台州大队认定,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金周旅行成了死亡之旅,符女士一家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处理完女儿的后事,符女士和从国外匆匆赶回的丈夫将台州万里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浙江佰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过错方是客运公司的驾驶员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客运公司作为车主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胡富建本报驻台州记者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