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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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08 中国西藏新闻网 |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以及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于1993年12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分行登记注册成立,至今已走过10个不平凡的春秋。基金会目前拥有基金359万元。 基金会的宗旨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方针,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而共同努力。基金会的任务是呼吁全区各 族人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筹集、管理和使用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基金会由理事会组成,设有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正副秘书长各1名,理事56名(常务理事15名)。基金会的常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业务工作。基金会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常设办公室设在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有效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使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表彰奖励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使用办法》。基金会自成立至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后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3次,共表彰各行各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124名、先进集体14个,发放奖励、慰问金共计4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自身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我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稳定的政治局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