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字之差,是误导还是误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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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2:27 温州都市报 |
鹿剑 林枫 本报讯本想购买知名书法家的作品,回家却发现不是其人真迹,作品署名与该书法家只有半字之差。日前,市区消费者赵某向鹿城工商分局投诉。 据赵某称,当时他到市区仓桥街一书法礼品店,欲购买我市知名书法家陈铁生的书法 作品,店主向其展示了3幅书法作品,他选中比较喜欢的一幅书法,价格为600元。回家后,他仔细观看这幅书法发现,书法作品署名为陈×生,与“陈铁生”只有半字之差,便向店家要求退货未果。店主严某解释称,他向赵某出售的书法就是陈×生的书法作品,并不存在“假冒”或“误导”,当调解人员询问其书法作品的来历,以及陈×生的单位、地址、电话时,店主支支吾吾说不出详细情况。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调解人员责令该店退还消费者600元,同时对该书法礼品店进行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