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提醒:注意用法律武器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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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2:5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9月27日讯(实习生刘霞玲)国庆长假即将来临。省会一些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节日出游或购物,当遭遇“消费陷阱”时,请注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 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字眼,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示,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之类的。对这些都要看清楚,有些要问清楚,免得进入“消费陷阱”。比如,其所说的“买二赠一”,要问清其赠送的到底是什么东西。有的一 款电视机明明没降价,却以“买二赠一”来吸引顾客,当顾客付款后,发现赠品其实只是一包餐巾纸时,才追悔莫及。对于“最终解释权”,也要看其符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合法的,也不要怕他,不能任其“解释”,要寻求法律支援。长沙法律援助中心的杨高律师提醒:购物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以得到保障。出门旅游的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对于商品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在有关票据上明确注明。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原始票据,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这将是依法维权的主要依据。 一些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何种解决办法,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既合理又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