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收费站拒交费 广西宾阳县委办副主任为7元丢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3:57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田桂营 实习生林雁) 本报讯昨日,宾阳县纪委发出宾纪通犤2004犦1号文件,对本报在9月8日1版刊登的《县委办副主任大闹收费站》一文中的当事人谢裕初严重违纪案件,向全县党政部门发出查处通报。该通报称,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谢裕初撤消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同时,县委决定将谢裕初调离县委办公室,另行安排工作。 2004年9月4日上午,谢裕初为了送其外甥到黎塘火车站乘车去陕西省某学院上学,向宾阳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联系用车。该局办公室主任安排司机开本单位五菱车送谢裕初到黎塘火车站候车。下午6时左右,谢裕初得知宾阳县农业局司机许吉福驾驶本单位公务车从黎塘镇返回芦圩镇,就顺搭该车。当车途经黎塘收费站二道收费亭时,该站当班收费员示意交费。 司机许吉福认为本车是宾阳籍车且是政府机关单位车辆,不用交费,遂与收费员发生争辩,并发展至互相指责、谩骂。谢裕初不但没有动员司机交费,反而和许吉福一起与该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谢裕初情绪激动,多次指责前来劝说的该站领导,还多次推搡该站工作人员。 整个过程由下午6时14分开始至6时42分结束,历时28分钟。 该通报强调指出:谢裕初同志作为县委办公室的一名领导干部,是此事件的责任人之一,其行为有损于一名党员干部的形象。其严重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 宾阳县纪委副书记詹善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谢裕初严重违纪案件发生后,南宁市纪委和宾阳县委领导极为重视,该县纪委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4条(即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给予谢裕初上述处分。 另悉,该县农业局司机许吉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局机关。作者:田桂营 林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