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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提醒:请市民文明过节 节庆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5:18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也是我国传统的阖家团圆的日子,公安部门提醒市民中秋节要文明过,不要随意燃放鞭炮。

  根据我市2004年发布实施的《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时间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燃放者,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据介绍,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了检查。对全市300余个村庄的7000余户进行入户检查,签订责任书700余份,具结书2000余份,查处案件41件,查处涉爆、私制烟花爆竹案件81起,打击处理113人,收缴烟花爆竹103.82万响,制作烟花爆竹原材料1500余公斤,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制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嚣张气焰。(王建华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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