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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乡亲们买种子怎么就成了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7:22 中国青年报

  农民昂继红一直都后悔两年前不该帮大家去邻县买种子。因为那次热心肠,他不仅为此负债累累,而且还打上了官司,至今没有结果。他所告的,就是他们县的工商局。

  帮村民买种子成了“投机倒把”

  昂继红是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亩竹箐乡格渣村人。格渣村是一个边远山村,玉米是 村里的主要粮食作物。但从2001年以来,村民们不再买本县农牧局种子站的种子,而是去邻近的陆良县买。

  “我们县的种子质量差,假的多。”昂继红说:“我去陆良县买的种子比我们县的亩产高出近一半。”

  2002年10月25日,昂继红受同村近120户村民的委托,到陆良县购买3200公斤玉米种子。“当时村民和我达成口头协议,每公斤种子给我0.3元的运费。”昂继红说。

  昂继红请陆良县农民张红艳一起把种子运回村,路上,二人被拦下来。“县农技推广总站和乡农科站两名工作人员说我们非法经营种子,强行把我们带到乡政府大院,然后向乡工商所进行了举报。”昂继红和张红艳说。

  随后,工商所以涉嫌非法经营种子为由,对种子进行了扣留。当晚,乡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李争单独一人向他们进行了询问、取证和记录。“他要求我们必须承认是倒卖种子。否则就要叫派出所来,还要没收全部种子并罚款。”昂继红和张红艳说他们“很害怕”,于是被迫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几个星期后,昂继红和张红艳收到石林县工商局发来的没收全部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他们“无任何合法手续从事玉米种子经营活动”,把每公斤6元的种子,运往格渣村以每公斤6.3元的价格出售,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同年12月4日,石林县工商局将没收的、原价19200元的种子以12790元的低价卖给了石林县种子站,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县工商局不履行终审判决

  昂继红和张红艳对处罚决定深感吃惊,于是向昆明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局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2003年4月,二人又分别向石林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3年6月16日,石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原告有“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尚需被告重新作出处罚”。

  接到一审判决后,昂继红和张红艳认为判决不公,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8月25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昂、张二人“确有无照经营应重新予于行政处罚的情节”,判令县工商局再次对他们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同时也认为,石林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有错,应予撤销。判令县工商局分别赔偿昂继红和张红艳每人6395元,共计12790元。“这个赔偿数,仅是县工商局将种子变卖给县种子站的金额,与我们购买种子的原价格还相差6410元。”昂继红说。

  然而即使这样,昂继红和张红艳也没想到,他们通过律师多次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判决,支付赔偿款,但县工商局都不履行。

  昂继红和张红艳不得不向石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收了执行费后,却没有采取执行措施。昂继红和张红艳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要求,一位法官答复:“要当事人与工商局协商。否则不好办。”

  而在随后的2003年11月28日和12月28日,昂继红和张红艳分别收到县工商局对他们作出的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次的理由是:昂、张二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擅自经营玉米种子,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属无照经营,应该按该条例的最高处罚金额处罚。“法院的终审判决,他们只执行罚款,不执行赔款。《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而我们是农民,不是个体工商户。”昂继红和张红艳说:“这次的重新处罚,是对我们的打击报复。”

  他们再次向昆明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然而复议结果仍是维持原处罚。

  收到复议决定后,昂继红和张红艳第二次将县工商局告上法庭。他们向石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工商局2003年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履行昆明中院2003年的终审判决。

  这一次,法院认为,二人的种子“被查获后,其违法经营的目的未遂,未造成直接的、显见的违法后果”,“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将县工商局给予昂、张二人每人5000元的处罚决定,变更为每人罚款2500元。

  如今没人敢替别人代购种子

  今年7月21日,心力憔悴的昂继红和张红艳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昂继红和张红艳的代理人、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戚扬说:“当地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官官相护’与地方保护主义,使得这个案子在近两年的诉讼中进行得异常艰难。”

  他说,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农民有权自由选择向谁购买种子。

  昂继红手上有一张村民们委托他购买种子的证明,上面大家都按了手印。但这份证明却从来没有被工商局和法院采信过。在两次行政诉讼中,他们的代购、代运行为都被当做“非法经营”。

  村民们说,这起官司给格渣村投下了很大的阴影,让人说起来都心有余悸。如今,没人敢替别人代购种子。

  从格渣村到陆良县有10多公里路程,路况差,没有班车来往。需要种子的农民只能一家一户或驾拖拉机、或步行、或搭车单独往返几十公里,去购买数量不多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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