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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一审认定:影院"禁带外饮"不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3: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消费者李冰状告北京华星影院“禁带外饮”属霸王条款一案27日开庭,北京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他要求取消“禁带外饮”的请求。该院认为,影城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因此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法律要平等地保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权。华星影城在多处观众须知中均作出“禁止携带外购饮品入场”的提示,这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从而 不能确认经营者的恶意或过错。虽然影城经营的饮品价格远远高于商场的零售价,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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