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常委会热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7:37 扬子晚报 |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讨论最集中的是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恶臭气体等四类南京主要大气污染源的处罚,委员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条例的可操作性上。 上路测尾气“好看不中用” 戴宗宝委员对条例中多部门联合上路测尾气的条款提出了异议,认为它只是“看上去很美”,具体实行起来吃力不讨好。公安和环保工作人员上路拦车,容易对交通造成障碍不说,即便查出尾气排放超标也只是责令到指定地点清洗,并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不足以引起开车人的重视。今年五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出台后,不再允许执法人员随意扣车、扣照,实际上出现了很多被“指定清洗”的车辆一去不返的现象,上路测尾气也渐渐变成一纸空文。他认为,汽车尾气是否达标,在汽车出厂和年检中就能发现,只要源头环节抓牢了,上路测尾气这种费时费力的事可以省略。市环保局局长严苏扬说,北京的机动车都要贴环保标志,绿色的可以进三环,黄色的只能在三环以外,若没有环保标志,则不符合规定,就不能进北京城,南京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但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 根治餐饮污染根子在规划 严苏扬说,沿街门面房开店一直是老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是不是周边百姓都反对就开不成呢?未必,所以应该有相应的明文规定,短期内市场需要与保护环境很难协调。王有信提出,摆在路边的早点摊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市容真的管理了、取缔了,又有市民反映买早点不方便,“到哪儿买煎饼、油条?”同样的,马路市场入室又会招来很多市民不满:“买菜不方便啊!”说到底,这一矛盾的根本在城市规划。比如,当初规划时就可设定住宅小区与门面房分开,下水道、烟囱、管道等要事先预留,小区周边生活设施与小区要有一定间隔等等。张秀华提出,换位思考一下,住在门面房上的住家肯定不舒服,终年面对油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空气污染、噪音、油烟、光污染等特别遭人烦,管理部门应该真正负起责任来,分工明确,要让老百姓知道怎样投诉,哪个部门在管,以后城市在规划时要让环保部门参与,不能事后来补。 “齐抓共管”别成“大家都不管” 不少委员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细则中,条例规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个人的监管,并组织协调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这些部门包括经贸、公安、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他们认为如果不将责任细分,明确到部门,“齐抓共管”就很可能会变成大家都不管。真正要彻底解决一些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不能只靠没有执法权的环保部门。(冯可 朱亚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