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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溺死咋会身上有伤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9月18日,南化集团化机厂职工石新民和同事潘某到安徽省来安县文山村泽颖队钓鱼。当天下午,池塘的承包人认为石新民偷鱼,就将他带走了。第二天,来安警方从滁河中找到了石的尸体,当地警方调查后认为石是自然溺水死亡。记者于日前赶赴安徽来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跨省钓鱼踏上不归路 9月18日早上,石新民和同事潘某骑摩托车来到与浦口盘城滁河村一河之隔的来安县汊河镇泽颖队钓鱼。他们找到一条“大河”后,两人便一西一东,相隔30米钓起了鱼。“大概下午4点钟,我看到一个40多岁的妇女(后来得知是承包鱼塘的朱 某)划船到了我们钓鱼的地方,我就收起鱼竿先躲到了旁边的树林里。大概5分钟后,老石和那个妇女找到了我,妇女手上还拿着个杈子。老石反复解释并不知道这个鱼塘是她家承包的,原以为是条河。”潘某说。但是那个妇女没听他的解释,提出要罚每个人500块钱,经两人一番求情后,妇女便将罚款降为每个人200块。随后潘某就把自己随身带的150块钱,还有价值100多块钱的鱼竿和钓到的鱼全交给了她。他还握住她的手称再也不来钓鱼。这样,她就放过了潘某。就在这时,潘某听到了石新民与那妇女的一段对话。“当时,妇女跟老石讲,‘你到我家去,跟我男人谈谈,谈得好的话,一分钱都不要你的。’老石就说:‘去就去。’”此后,妇女就带着石新民走了。当时,石走在前面,妇女走在后面,她手上拿着杈子、鱼竿和鱼。大约5分钟后,潘某就看不到他们了。40多分钟后,那妇女再次出现在潘某的线视里,并划船离开。等了5个多小时还不见老石回来,我就一个人回大厂了。”9月25日,潘某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天的情况:20日单位就派他和两个同事到来安去了解情况,他们很快得知老石已经淹死了。 来安警方:自然溺水死亡 9月24日,来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石的家属通报了调查结果。“石新民是自然溺水死亡。”负责此案的一位高姓队长称。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朱某放了潘某后,她便要石新民去把钓到的鱼找回来。随后,两人就从钓鱼地点沿着池塘边往村庄走,当时朱某走在前面,石走在后面。两人走了一会后,石新民趁朱不注意的时候,突然转身就跑,穿过树林、水沟和农田,最后到了滁河边并跳入河中。石落水后,朱也来到了河边,刚放学不久的小枫(化名)和小春(化名)也恰好经过此地。落水后,石就喊:“救命。”朱某便将手中的杈子交给小春,让小春把杈子伸向石,但由于石离河边有近4米远而杈子却只有2米长,石够不着。没过几分钟,石就逐渐沉入河中。此后,小枫和小春继续回家,中途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村里人倪某。朱某见石已经完全沉入水中,她便又回到了鱼塘里划着船走了。这时,潘某见到朱划船而去,他也从树林里出来,沿着池塘边回到滁河大埂。此时,潘又遇到了来看热闹的倪某,倪某问他是不是来钓鱼的,潘否认。随后,倪告诉他有个钓鱼的今天晚上可能回不去了。潘也没太在意,继续往渡口走,坐渡船回到了浦口盘城滁河村。“18日晚上接到报案后,我们就开展了调查走访。19日下午,我们将石的尸体从河里打捞上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没有在现场发现搏斗痕迹,也没从石的尸体上发现致死的机械性外伤。经过法医查看并综合调查走访,最终认定石是自然溺水死亡。”“来安县公安局对这件事很重视,这个案子还经过局党委的讨论。”高队长补充道。 亲友质疑:死者身上有伤 听了警方的通报后,石的家人立即提出了疑问。石的妹妹不解地问:“潘看到的是我哥哥走在前面,朱跟在后面。可是你们警方却说我哥和朱一起往村庄方向走时朱走在前面,我哥走在后面?而且我哥为什么要跑呢,还直接往河里跳,他跳河的地方离渡口只有200多米,他为什么不往渡口跑呢?”石父则气愤地说:“我儿子是会游泳的,而且水性非常好,怎么可能会被淹死?”对此,石的亲属都表示赞同。石的同事也质问:“虽然没有从他身上发现致死的机械性外伤,但是尸体身上确实有外伤。眼角有血,眼圈发紫,嘴角也有血,脖子上有勒痕,双手僵硬好像被捆绑过。这些外伤又是怎么回事?难道不是被打的?”石妻则坐在地上大哭:“人命关天的事啊,他家为什么隔了4个小时才报案?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谁能告诉我?”对于这些疑问,来安警方在通报调查结果后并没有给石的家属明确的答复。随后,石的家属拒绝在警方的调查书上签字。 死者鱼具上衣不见了 9月25日,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目击石新民落水的小枫和小春。小春回忆了当天看到的场景:“那天下午5点钟,我放学路过滁河大埂时,看到有个人落在水里,他光着上身。岸上站着个40多岁的妇女,她手上什么也没拿。落水的那个人离岸边大概有三、四米远。我看见河边网鱼的兜里有竹竿,就连忙拔了一根出来,把竹竿伸向那个落水的人。但是竹竿太短他够不着,他就在水中挣扎,嘴里还叫救命。”(来安警方的调查认为是朱某将她的杈子给小春的。)

  小枫则表示:“我是在她们后面到的。我到的时候,那个落水的男人在河里挣扎了几下就沉下去了,我没看到他上身穿衣服。后来,我在回家的路上告诉了一个村里人。”来安警方通报的调查表明,石朱两人走了一段后,石就逃跑了,朱某则在后面追。见到石已经沉入水中,朱某就返回到了停船的地方,坐船走了。但根据小春和小枫的目击,朱到河边时,她已经两手空空了。潘在看到朱回到停船的地方时,朱某也是两手空空的。而警方通报的情况是整个过程中朱某并没有去过别的地方,那么,朱手中的鱼竿、杈子和鱼到哪里去了?潘某在目睹石和朱离开时,石身上是穿着外衣的,而且扣子都扣着。小春和小枫则证实,落水时,石已经光着上身,他们都没看到石穿上衣。那么,石的外衣应该是掉在从他开始逃跑到落水之前的这段路上,然而,来安警方却一直没找到,石的上衣到哪去了呢? 死亡路上无第二目击者 朱某带着石新民离开后,他们向前走了大约5分钟。此时,由于被树林所遮蔽,潘某已经看不到他们的踪迹。根据警方的调查,这时,石新民突然转头就跑。由于潘躲在树林里,他也没看到石的逃跑。此后,石翻过水沟,跨过农田,来到了滁河大埂上。朱某则也跟在后面,来到了大堤上。此后不久,小春和小枫就看到了石新民落在水中,朱某则双手空空地站在大埂上。因此,从石开始逃跑到他跳入滁河这段关键的死亡路上,其实只有一个目击者,她就是朱某。目前,石的家属已经申请进行尸检,晨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作者:刘琴 高文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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