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天保姆偷金镯坐9月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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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晨报讯 当保姆第三天就偷走了主人的金手镯,面对法庭的审判,她坚持要拿到工资才认罪。 今年6月,溧水妇女张某来到白下区罗家当保姆,双方约定一个月450元。办事勤快的张某赢得了罗家的好感,当即在主人家一小房间里住下。第三天晚上,张某在收拾自己房间衣柜时,发现里边竟有一个金灿灿的镯子,遂起贼意。次日早晨,张某以家里小孩要照顾为 由,迅速辞职回家,还没有好好“享受”金手镯的张某,不久被警察在家中抓获。昨日在法庭上,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一再称,自己已经主动交出价值3900元的手镯,算是自首,可以不用坐牢,并且主人应该补发给她3天的工钱,她家的情况很不好,可不能真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张某的这些要求被法院驳回。她的罪行已够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