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起纠纷加油站大门被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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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0 黑龙江日报 |
本报讯仅仅因为成为被告,黑龙江奔驰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公司)就封堵大门,致使院内的黑龙江精准石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友加油站(以下简称联友加油站)被迫停业,每天损失达5000余元,2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一个多月。 联友加油站是租赁哈尔滨土方公司的内部加油站后改建、扩建起来的,1998年5月,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今年的7月29日,联友加油站突然接到土方公司通知,称已 将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偿转让给奔驰公司,逾期不搬,“奔驰公司将派员接收,并采取封门等安全措施”。联友加油站与出租方土方公司紧急磋商,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没有到期的合同。联友加油站经理苏位一说,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遇特殊情况转让所有权,双方仍执行此合同,转让后双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方对租赁物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然而,正在联友加油站与土方公司积极协商时,8月4日,奔驰公司封堵了进出联友加油站的大门并上了锁,将4台正在加油的车辆滞留在院内,一些等待加油的车辆也被拒之门外。 联友加油站职工急忙报警。接警后,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分局通乡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听完奔驰公司人员的“解释”后,认为“双方是合同纠纷,应到法院解决”,随后离开。无奈之下,联友加油站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土方公司和奔驰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给联友加油站带来了损害。 与此同时,联友加油站也主动与奔驰公司协商。8月5日下午,封闭一天多的大门打开了。然而到了8月17日,奔驰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再一次将大门封堵。联友加油站立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立即制止奔驰公司在诉讼期间封堵大门、妨碍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数次要求奔驰公司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并派人前往奔驰公司解除对联友加油站的封锁,但遭到奔驰公司拒绝。 9月13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时,当主审法官当庭要求奔驰公司在3日内将封堵的联友加油站大门打开时,遭到奔驰公司代理人的强烈反对。 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封堵的联友加油站大门仍未开启,联友加油站因停产造成的损失已达近20万元。(生活报) 作者:F1大奖赛首次在中国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