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不知谁为生父尘封半世纪调解书揭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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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5 解放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年过半百的金先生好不容易找到了亲生父亲,岂料两人见面后,生父却不肯相认。伤感之余,金先生向法院求助,请求确认父子关系。日前,市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金先生的诉请。 上世纪50年代,金先生的母亲与王某发生婚外恋,于1954年生下一男孩,即金先生。母亲为避人耳目,将孩子委托本市郊区一姓金的人家寄养,并将小孩改姓金。1956年10月, 金的生母为要求王某支付小孩抚育费而诉讼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小孩由其生母抚养,王支付分娩费用及小孩一年的抚养费。此后双方再也不来往。1994年,金先生偶然发现了父母的这份调解书,不禁百感交集。他拿着调解书,专程从市郊赶到市区找生父。此时的王某已儿孙满堂,根本不承认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儿子。转眼又过去10年,金先生也已是“知天命”之年,他越发以没能与生父相认为憾。最后,他一纸诉状将生父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父子关系。此时,王某已年近八旬,并患老年痴呆等多种疾病,往事大半已记不得。这场诉讼的被告方均由王的其他子女代理。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王某系金先生的生父。对此,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金先生提供了这份调解书,据此能确认双方为父子关系。上诉人要否定金的主张,也必须举证证明。由于上诉人举不出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据此,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