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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着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4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绥宁县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在全县建立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今年上半年,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763起,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2%。

  近年来,绥宁县在全县25个乡(镇)、362个村(居)委会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纠纷时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必须先经村民小组调解,当事人双方对村民小组调解不服,须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村 调解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应当在2天之内报告驻村干部,驻村干部应及时会同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处。仍调处不了的,驻村干部和村调解委员会必须说明原因,写出调解初步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涉及林业、土地等行业的纠纷,由相关部门的领导牵头,抽调所涉及部门的业务人员参与调解。各级调解委员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调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

  绥宁县信访局 戴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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