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推行购买假药药监部门“先行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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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45 汉网 |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过半年在武汉等城市的试点,购买假药由药监部门“先行退款”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 据介绍,今年4月起,宜城市开始试行“你买假药我赔钱”;6月1日,武汉市药监局也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了购买假药“先行退付”的活动,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假劣药品的消费者“先行退付”购假药款,然后追根溯源,查处假劣药品源头。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了31起,退付金额4144.40元,涉及退付的假劣药品44品规次,其中,武汉“先行退付”假劣药品13起,退付金额1611.80元。 根据前一段时间试点的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宣布,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北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的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 省药监局负责人认为,一个拥有6000万人口的大省,现已具备“先行退付”的底气。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近两年来对湖北药品市场的整顿,用药的安全性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药品抽检合格率现已上升至96%,较过去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了保证能确实履行“先行退付”的承诺,省药监局从假劣药品的罚没金中提出5%,作为赔付的储蓄金,并从明年起,将退付储蓄金列入财政预算。 (记者魏娜 通讯员苏顺泰)(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