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取消“一票否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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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1:34 扬子晚报 |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市规划局自10月1日起将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据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规划局城建政务大厅和各分局窗口将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改为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建设单位凭合格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同时规划部门还将取消“一票否决制”,即在受理报建时,不再执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违法建设单位未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该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或者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等”的规定。 规划部门还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启用新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并将启用新的专用印章。此外,规划局综合服务窗口、各分局窗口以及规划监察大队将对一书两证及附图、监督检查记录及结果予以公开,供公众查阅。(记者方 军 通讯员 王宇新)(今日商报) |